/*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重要提示
1、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0号文核准以及证监许可【2017】50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13、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募集期内,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包含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日的申购及/或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申购及/或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1、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场内简称:货币基金
认购代码:51162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162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620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网上现金认购以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销售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即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10,000.00元。
2、认购限额: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金额的计算等同网上现金认购,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人的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份
即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的利息是10.00元,可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均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6)其它根据监管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7)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5)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其他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销售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2)其他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其他网下现金发售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