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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4号)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9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5391
基金简称A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A 基金代码A 015391
基金简称C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C 基金代码C 015392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4月2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郑众 2023年11月28日 2020年07月09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精选优质个股,
把握产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5、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详见《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00%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A 0.00%
销售服务费C 0.6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
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当新能源产业股票表
现不佳时,本基金的净值将受到较大影响。本基金既能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亦能投资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将
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工具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
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
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
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港股通机制下,面临超出每日额度限制造成的交易失
败风险,以及证券交易服务系统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
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
结算风险,以及因港股通境内的分级结算原则造成本基金利益受损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5)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
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6)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
重大损失。
(7)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
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
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
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
当期权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
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
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
021-60231999]
1、《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