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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54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 A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 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416 015417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2] 308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2 年 8 月 9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 年 9 月 2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363
份额级别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
电池指数 A
泰康中 证新能 源动
力电池指数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8,215,535.80 193,423,104.26 221,638,640.0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
币元) 7,195.34 24,485.50 31,680.8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8,215,535.80 193,423,104.26 221,638,640.06
利息结转的份额 7,195.34 24,485.50 31,680.84
合计 28,222,731.14 193,447,589.76 221,670,320.9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其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999.70 11,000.13 11,999.8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35% 0.0057% 0.005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
认的日期 2022 年 9 月 27 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