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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兴利债
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4月7日
送出日期:2022年4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兴利债券 基金代码 015431
下属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兴利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1543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沈科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投资目标
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投资范围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
线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股
主要投资策略 票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努力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恒生
业绩比较基准
指数收益率×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
风险收益特征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3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金客户
认购费
养老金
M
客户
养老金
100万元 ≤ M
客户
养老金
300万元 ≤ M
客户
养老金
M ≥ 500万元 300元/笔
客户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3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金客户
养老金
M
客户
养老金
100万元 ≤ M
客户
300万元 ≤ M
客户
养老金
M ≥ 500万元 300元/笔
客户
N
赎回费 7天 ≤ N
N ≥ 30天 0.00%
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注:1、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主要
风险包括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导致系统性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和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净值波动较大;港股买卖每日结算的换汇操作
导致汇率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额度限制、投资标的调整导致错失投资机会或基金净值波
动;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波动增大;交收制度以
及交易日设定的不同,导致投资比例超标或支付赎回款日期相对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交
易所制度的差异,可能导致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2)信用债投资风险,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债
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会使本基金面临信用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
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或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但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
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因交割成本提高、临近交割期最便宜可交割券流动性不足或卖
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
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作为存托凭
证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
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
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2、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税负增加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失败、基金进入清算期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
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
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或 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