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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泓泽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54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9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2〕454 号机构司函〔2024〕484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9 月 1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9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149,402,069.2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4,677.4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4,149,402,069.29
利息结转的份额 24,677.46
合计 4,149,426,746.7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单位:份)
认购的基金份额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3,465.9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9 月 10 日
注: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50 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和其投资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