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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3月14日证监许可[2022]5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6)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7)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9)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A(基金代码:015507);兴业中证500指数增强C(基金代码:015508)
3、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以及认购、申购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7、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获取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0%
50 万元≤M<200 万元 0.6%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10.99份A类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1
开户资料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1) 投 资 者 签 字 。 (2) 如 为
代 理人代 办业务 ,需提 供代理 人的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及 投 资 者 签 署 的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2
2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个人版) 2
3 投资者 电子交 易委 托服务 协议-兴 业
基金 2
4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问卷(个人版)) 2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6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涉 及
时提供) 2
1
证明材料
投资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并 提
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 需 清 晰 看 到 证 件 号 码 及 证 件 有 效 期 ;
(2)银行卡背面签名栏,需投资者签名。
1
2 投资者的银行储蓄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1
3 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并 提
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
4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办
理账户类业务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
1
适 当 性 材
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开户、投 资
者类别转换时必填)
(1)投资者需填写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并根据
自 身 判 定 结 果 , 附 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
(2)专业 投资者 证明材 料如 下: (a)、金 融 资 产 不
低于 500 万元, 或者最近 3 年个 人年均 收入不
低 于 50 万 元 。 (b)、具 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黄 金、外 汇等投 资经
历 ,或者 具有 2 年 以上金 融产 品设计 、投 资 、风
险管 理及相 关工作 经历 ,或者属 于经有 关 金 融
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商 业银
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
会备案 或者登 记的 证券公 司子公 司、期 货 公 司
子公司 、私募 基金管 理人规 定的 专业投 资 者 的
高级 管理人 员、获得 职业 资格认 证的从 事 金 融
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注:其中银行储蓄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银行转账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转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1
开户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 位公章 、法定 代 表 人 章(或 授 权
代表人章)及账户经办人签章 2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 位公章 、法定 代 表 人 章(或 授 权
代表人章)及被授权签章 2
3 填妥的投资者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兴业基金 加盖单位公章 2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 位公章 、法定 代 表 人 章(或 授 权
代 表 人 章 ); 预
留印 鉴必 须留一 枚公章 (可以 是部门
章)和一枚私章(可以是经办人签字)
2
5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 位公章 、法定 代 表 人 章(或 授 权
代表人章) 2
6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 投资者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调 查 问 卷
(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 2
7 填妥的《针对开放式基金开户名称与银行账户 名称不
一致的情况说明(机构、产品版)》 如有,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为 避 免 投 资 者 重 复 提 供 相 同 开 户 材
料,提高开 户效率 ,特提 供开户 材料备
案服务。 备案规则主要采取“共性资料
事先备 案、个性 资料 单独提 供”的原 则
进 行 业 务 办 理 。
如有需要,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
9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非金融 机构填 写,并 加盖单 位公章 、经
办人签字 2
10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涉及时,请提供 2
11 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加盖单位公章 2
1
合 同 或 批
复函
若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计划名义 开立基
金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管理合 同首末 页
的复 印件 或提供 加盖单 位公 章的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备
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涉及时,请按要求提供
1
2
若以信 托公司 设立 某信托 产品开 立 基 金 账 户 需 提 供
加盖信托公司公章的该信托产品的设立证 明文件 (合
同首末页或其他书面文件)的复印件
1
3
若以保 险公司 设立 某保险 产品开 立 基 金 账 户 需 提 供
加盖 单位公 章的向 中国 银行保 险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报
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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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银 行理财 产品 名义开 立基金 账 户 需 提 供 加 盖 银
行公 章的银 行理财 产品 登记通 知书 或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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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企业年金,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 立基金 账户,
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企业年金受托人开户 授权委
托书;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企业年金管理资格 证书 ;
与受托人间的投资管理合同首页及盖章页;与 托管人
间的托管协议的首 页及 盖章页 的复印 件(上 述材料 均
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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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为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下 简 称 QFII),一 般 应
由 托管人 负责 开立基 金账户 , 需 提 供 托 管 人 基 本 资
料 ;中国证 监会、中 国人 民银行 和国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托管人 在中 国境
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 件;托
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 QFII 委托托管 人办理
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 国证 监
会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复印 件以及 相关
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上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 的托管
部公章)
1
1
证明材料
出示有 效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或 民 政 部 门 等 颁 发 的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需体现证件的有效期 1
2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并提 供复印 件(加
盖单位公章) 若已提 供统一 社会 信用代 码证, 无 需
提供这两项
1
3 出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提 供复 印件(加 盖单
位公章) 1
4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书 及银行 受理 书复印 件 (加
盖单位公章)
(1)、 银行账 户证明 须有 银行的 章并且
能看清账号 、银行户 名、开 户行的 信息
(2)、需与《开 放式基 金账户 业务 申请表
(机构、产 品版 )》中填写 的银行 账户 信
息一致, 该账户即 为投资 者赎回 、分红
款等用途的资金结算账户
1
5 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负责人、被 授权经 办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体现证件有效期 1
6 出示机 构资质 证明 文件,并 提供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机 构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如 金 融 许 可 证 、经
营证券期 货业务 许可 证、 保险 法人许
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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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相应的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
不限于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公 司章程
等,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需体现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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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 资者为 公司 ,请额外 出示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和股东名单,股东名单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 的相关
内容,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需体现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 1
9 提供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认为 与 办 理 账 户 类 有 关
的其它证明材料 如需要时,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1
1
适 当 性 材
料
专业投 资者判 定问 卷(申请 开户、投 资 者 类 别 转 换 时
必填)
(1) 投资者 需填写 专业 投资者 判 定 问
卷,并 根据自 身判定 结果 ,附上相 应证
明材料。
(2) 专业投 资者证 明材 料如下: a、经
有关金融 监管部 门批准 设立 的金融 机
构 ,包 括 证 券 公 司 、期 货 公 司 、基 金 管
理公司及 其子 公司、商 业银行 、保险 公
司 、信 托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等 ;经 行 业 协
会 备 案 或 者 登 记 的 证 券 公 司 子 公 司 、
期货 公司子 公司、 私 募基 金管理 人。
b、上述 机构 面向投 资者发 行的 理财产
品, 包括 但不 限于证 券公司 资产 管理
产品、基金 管理 公司及 其子公 司产 品、
期货 公司资 产管 理产品 、 银行理 财产
品 、保 险 产 品 、信 托 产 品 、经 行 业 协 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 会 保 障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等 养 老 基
金,慈 善基金 等社会 公益 基金,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 资 者 (QFII)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RQFII)。
d、同时符合 下列条 件的 法人或 者其他
组织: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 元 ;2. 最 近 1 年 末 金 融 资 产 不 低 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及交易经办人签字《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转账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3002室
法定代表人:周杰
成立时间:1988年8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6,420.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张贞妮
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43号
3、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10、销售机构”。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王硕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