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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而来。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8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55号文核准募集,并于2009年1月15日成立。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4月15日起为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200010,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5561。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按0.6%的年费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6 1.5%
7-29 0.5%
30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4月15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二、 释义
54、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
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7、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
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其中:
1、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六、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7日的投资者,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0.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
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
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
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申购金额的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0.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 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
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
(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八、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
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收费方式
或调低销售服务费,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如下:
(2) 错误 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8.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
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
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3.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
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
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9.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
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
金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
8.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
十八、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六)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
(九)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六)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九)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4.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十九、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
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
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收费方式
或调低销售服务费,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