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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13日起增设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财产比例
T<7 天 1.50% 100%
T≥7 天 0 0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二、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额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 、基 金 的
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
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
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
申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
产。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金额,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
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在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七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权 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
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的设置;
十 六 、基 金
财 产 的 估
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十 七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
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
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公告。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公告。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
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6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
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10%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
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
3、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公告。提高上
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十 八 、基 金
收 益 与 分
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
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
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
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 十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四)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四)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二 十 二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
净值的不同,基金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
将可能有所不同。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
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
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
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
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
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
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九 、基 金 收
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
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
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
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
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 一 、基 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
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
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并公告。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
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6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
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
数,则取 0)的 0.10%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
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
(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并
公告。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