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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 2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丰益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561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5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丰益债券发起 A 天弘丰益债券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615 015616
截止基准日下
属分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 1.0294 1.028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5,681,581.67 131,132.62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
金份额) 0.110 0.1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27 日
除息日 2023 年 9 月 2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其红利按 2023
年 9 月 27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10 月 9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9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9月2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