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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17:00止。2023年12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11,835,346,154.48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74,517,604.5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额的52.17%,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4,973,800,827.1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1,200,716,777.36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80.55%,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2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2024年1月2日正式生效,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述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