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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7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 A 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732 0157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普通客户)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1.50% 0.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0.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0.05%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单笔 1000 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2年9月8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如该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全部剩余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 日 1.50% 1.50%
7 日≤N<30 日 0.75% 0.50%
30 日≤N<365 日 0.50%
365 日≤N<730 日 0.25% 0
N≥7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2、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2年9月8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费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关于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等相关临时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尚正竞争优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尚正正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尚正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基金转换。
2、本基金在直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3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2年9月8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设立日期:2020年07月16日
邮政编码:518036
联系人:农晨颖
电话:0755-36993692
传真:0755-36993672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755716
网址:www.toprightfund.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oprightfund.com)上刊登的《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75571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