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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4月8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表决方式(含表决票的寄交地址)详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oprightfund.com)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75571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4日,即2024年3月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oprigh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需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本机构的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4月8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邮政编码:518036
联系人:邱晓云
联系电话:0755-3699366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755716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2024年4月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派代表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既由本人直接进行了有效表决,又存在有效授权的,以其本人出具的有效表决为准。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的授权方式为纸面授权,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授权。
6、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7、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联系电话:0755-36993670
传真:0755-36993672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5716
网址:www.toprightfund.com
邮政编码:518036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
公证员:彭志许
联系方式:(0755)25551435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oprightfund.com)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755716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附件一:
关于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3年10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4183万元,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事项。
同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附件二:
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本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oprigh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4月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提交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 于 尚 正 新 能 源 产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持 续运作的 议案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