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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均衡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7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2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2月1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2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均衡回报混合 A 长盛均衡回报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737 0157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非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 率
M<100万 1.5% 0.45%
0 100万≤M<200万 1.0% 0.30%
200万≤M<500万 0.8% 0.2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定投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折扣费率及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各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7908、86497909
传真:(010)86497997、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2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