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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5月27日
送出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稳健添利债券 基金代码 015782
基金简称A 创金合信稳健添利债券A 基金代码A 015782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黄弢 - 2002年07月01日
谢创 - 2015年07年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股票的
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在通常情
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股票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上下结合的宏观和微观研究,综合考虑权益的估值水平、风险收益比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预期收益状况,合理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在控制净值波动,追求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跟踪,基于对利率、信用等市场的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久期配置策略、跨市场套利、回购放大等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主要具体包括(但不局限于):(1)久期配置策略;(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3)债券类别配置策略;(4)信用投资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本基金在信用债投资过程中,可投资的信用债信用评级范围为AA+、AAA级(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参照主体评级),前述不同评级信用债券占持仓信用债比例分别为0-50%、50%-10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评级机构以基金管理人选定为准。(5)跨市场套利策略;(6)回购放大策略;(7)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1)A股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权益类投资以实现绝对收益为目标,严格控制权益类投资组合下跌风险。(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5、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
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M<100万 0.6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40% 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20% 非特定投资群体
500万≤M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0≤M<100万 0.06%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04% 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02% 特定投资群体
500万≤M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50% 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30% 非特定投资群体
500万≤M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0≤M<100万 0.08%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05% 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03% 特定投资群体
500万≤M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10% 场外份额
30天≤N 0.00% 场外份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2%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
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
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
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
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
操作风险。
2、与投资国债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投资
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
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期货投资中最
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
不同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
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
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3、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
点。投资信用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
少导致难以将基金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是指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
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
险。
3)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
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
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
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
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
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
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
港股股价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况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
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
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
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
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
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
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
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
相关政策变化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包括更换存托人、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同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
结构及原理更为复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