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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4-18
送出日期:2023-05-1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代码 015823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6-0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树丽 2022-06-08 2013-07-08
注:1、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固定收益类)。 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
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
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
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
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
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
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
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
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
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它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
存单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如发生导致标的指数变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如前述标的指数调整导致投资范围等发生实质变更,则基金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
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
和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
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
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同业存单及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
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成份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成
份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
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
与跟踪误差。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4、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
摘牌或违约而被踢除指数,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成份券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
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
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
的指数的成份券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
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
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
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
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
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6、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
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风险。
7、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9、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