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08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 基金代码 015856
基金简称A 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A 基金代码A 015856
基金简称C 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C 基金代码C 015857
基金管理人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1月1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冬 2023年01月18日 2007年07月01日
刘赞 2023年01月19日 2009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碳中和主题相关上市公司,通过股票与债券资产的合理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碳中和主题相关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暂无相关图表。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 1.50%申购时一次性交纳
100万≤M<300万 1.00%申购时一次性交纳
300万≤M<500万 0.60%申购时一次性交纳
M≥500万 1000.00元/笔申购时一次性交纳
赎回费 0天 1.50%赎回时一次性收取
7天≤N<30天 0.75%赎回时一次性收取
30天≤N<180天 0.50%赎回时一次性收取
N≥180天 0.00%
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0天 1.50%赎回时一次性收取
7天≤N<30天 0.50%赎回时一次性收取
N≥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1.50%
托管费 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0.25%
销售服务费C 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0.40%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
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6日证监许可〔2022〕951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china-greenfund.com】【客服电话:400100050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