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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主代码 0159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7月20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对该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过程中,当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100亿元的,将暂停相关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并及时公告,后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将对T日所有有效申购申请按照“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确保基金的总规模不超100亿元,比例确认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10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单笔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投资者T+1日提交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对该申请确认失败,投资者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比例确认结果及暂停申购业务的具体事宜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进行调整,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3、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2022年7月20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1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1元)。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11、26、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7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存在净值波动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