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5944
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6-2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天
的最短持有期限。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6-2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范静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3-01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固定收益类)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投资目标
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
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投资范围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及其他带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
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
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主要投资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
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
进一步扩大。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
业绩比较基准
后)*5%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
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
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
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
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
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
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
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
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
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
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