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5944
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06-21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
的最短持有期限。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7-28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悦宁
证券从业日期2014-08-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6-21
基金经理的日期
范静
证券从业日期2006-03-01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固定收益类)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投资目标
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
投资范围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及其他带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
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
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主要投资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
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
差进一步扩大。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5%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2.40%其他资产
3.48%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4.12%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3.00%2.50%2.00%1.50%1.00%0.50%0.00%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98% 2.24%
业绩基准收益率 1.02% 2.48%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仲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标的指数
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2)本基金在跟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时由于
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3)标的
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存单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4)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
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5)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
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6)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出现停牌、
摘牌或违约的风险。(7)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
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
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
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
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8)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
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9)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
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
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10)基金管理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
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