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6月17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该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实际运作调整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及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2022年6月17日起,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C类份额代码
1 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947
2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946
上述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
30天≤N 0
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
30天≤N 0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上述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上述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后,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投资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截至本公告披露时本公司旗下除 FOF 型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之间的转换业务,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交易限额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转换业务办理规则同上述基金A类基金份额。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7、上述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上述C类基金份额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查阅本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54、销售服务费:指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
2、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
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
赎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
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
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三、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六、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C两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九、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对于上述各种情形下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具体可见相关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对于上述各种情形下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具体可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十、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公
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估
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估
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
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的设置;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
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
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
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C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向基金
管理人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
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
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
益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2《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修订)》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三、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
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七、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
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
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基金收益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
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八、基金收益分
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附件3《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55、销售服务费:指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
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
赎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
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
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C两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公
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
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
2、在不违背法规法律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2、在不违背法规法律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
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
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
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C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划出,
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六、基金收
益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附件4《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修订)》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
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
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
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
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
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
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期货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
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
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7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费用
增加: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C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划出,
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