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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碳中和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9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4月4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4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4月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4月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4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鹰碳中和混合发起式A 金鹰碳中和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984 01598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为: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
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
正常交易的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
单日和/或单笔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前述
某项或全部上限比例的。
(10)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份额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180日≤Y 0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30日≤Y 0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2个月按60天计算,以此类推;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计算如下: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价外法)=(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价外法)=(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a基金550,000份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2%,一年后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03元,申购费率为1.5%,对应赎回费率为0.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550,000×1.1364=625,02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550,000×1.1364×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价外法)=625,020×1.5%/(1+1.5%)=9,236.75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价外法)=625,020×1.2%/(1+1.2%)=7,411.30元
补差费=9,236.75-7,411.30=1,825.45
转换费用=0+1,825.45=1,825.45元
转入金额=625,020-1,825.45=623,194.55元
转入份额=623,194.55/1.103=564,999.5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550,000份a基金份额一年后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03元,在a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0%,a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2%、b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1.5%的情况下,则可得到b基金的转换份额为564,999.59份。
(2)转换业务规则
a.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b.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c.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5)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9)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2)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13)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6)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8)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19)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0)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1)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22)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3)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2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26)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27)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8)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29)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30)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3或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1)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2)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33)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4)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6)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7)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38)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39)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网址:www.5irich.com
(40)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1)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2)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3)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4)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45)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6)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4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9)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0)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1)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2)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53)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4)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www.kenterui.jd.com
(55)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56)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投、转托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