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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9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2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2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2月1日
注:-
2.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
1000000<=M<5000000 0.80% -
5000000<=M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转换费率。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王立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6.1.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