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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9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3月1日
2. 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
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
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六个月的 “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
起,方可申请赎回。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锁定到期日的
下一工作日按时开放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3)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
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
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
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六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
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4)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5)赎回场所:本基金的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无。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满六个月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王立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