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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6-21
重要提示
1.英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2]1199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
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
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
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
投资者不能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办理赎回或
转换转出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
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
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
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
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
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
月8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
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代销
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销
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
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
金账户的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另行开立。在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
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
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限额为1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
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含
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
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
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
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
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
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
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
购申请金额。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英大中证同业存单AAA
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英大中证同业
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和相关法律文件。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
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
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
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
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投资于银行存款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
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标的指
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本
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
券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
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
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基金转型或清盘的风险。如果本基
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人发生改制,且可能对基金投资运
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进行转型或清盘。故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转型或
清盘的风险。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
易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
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
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
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
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
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章节。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
购、赎回和转换。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0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4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16
四、清算与交割........................................................................20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1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22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英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英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代码:016066
2.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
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
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
投资者不能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办理赎回或
转换转出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到期时
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
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
分别计算。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
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
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
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
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
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
西塔22楼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
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7.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亿元人民币。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8日。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
毕,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如果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
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元/1.00=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05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4.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
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
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限额为1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
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
金额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
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
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1)直销柜台: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9:30至16:00。
(2)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
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认购期间16:00以后
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
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开立基金
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2)机构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
下列资料: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一式两份,填
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2)《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左侧加盖交易用印鉴章
及经办人名章,右侧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一份,加
盖公司公章或授权人名章;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加盖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被授权人加盖名章,
机构客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如开通传真交易,《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
份,协议书投资人签章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登记表》一份,
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8)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另填
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如
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正反两面)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11)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
账户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2)如机构为专业投资者,请根据《专业投资者证明材
料清单》中提供相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请凭交
易密码办理。
(2)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
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
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
能开立一个账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
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
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
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
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开立的“英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
账。
a.户名: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11001085100053008006
b.其他直销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
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
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申请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
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
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damc.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
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托管部门联系人:白杭改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
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客户服务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
一号楼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
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
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
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1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
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
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
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宣武区南横东街8号都城大厦12
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15)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户服务电话:010-83561122
网址:www.xsdzq.cn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sh.cn
(1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负责人:李云波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严夕全、王若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
办公楼8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卜建平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