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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3月2日起对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135),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292),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优势成长混合A 嘉实优势成长混合C
基金代码 003292 016135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 1.5%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 0.2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4%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后端收费可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365天 0.50%
365天≤T<730天 0.25%
T≥730天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T≥30天 0.00%
(三)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3月2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3年2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附件:《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释义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无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可以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1、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处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处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属于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基金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附件: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基金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六)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