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B类、D类基金份额,调整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D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B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D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6140,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7955,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6141,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7956。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设B类及D类基金份额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2、申购费:
(1)B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B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2%。
5、本基金B类、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调整销售对象
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调整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同时,本基金增设以下申购金额限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设B类、D类基金份额以及调整销售对象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2月27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附件: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一部分“前言”中有关销售对象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删除“七、本基金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认购、申购。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2)第二部分“释义”中部分释义内容作如下修改:
新增: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将原文:
“18、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修改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为: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A类、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C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一条“申购和赎回场所”修改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示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3点“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2%。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H为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6)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B类和D类基金份额及调整销售对象需要而对《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同时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做出如下修订:
(1)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五条“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修改为: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修改为:
“1、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A类、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均为每笔500元。
对于其他投资人及未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0%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B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