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公募资管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1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0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式A 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149 01615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9月7日起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90天的滚动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
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
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后的第180天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就该基金份额申请赎回或赎回申请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
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2年12月6日,请投资者关注持
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2022年10月2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到
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
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
优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
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
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2022年10月26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
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
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1元),其中通过本公
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1元)。在
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
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
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
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
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
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
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
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奕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0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公募资管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
外)。
目前公募资管产品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若公募资管产
品通过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
请。公募资管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
况在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向公募资管产品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
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
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
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
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
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