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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丰和”)转型而成。基金转型事项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4日 《关于准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2830号)批复,并于2017年1月16日经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7年3月20日起,由《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修订而成的《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批复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4355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集中申购销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9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6、集中申购最低限额: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7、集中申购申请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8、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原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为原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集中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集中申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集中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本公告仅对“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15日《证券时报》“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集中申购价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本基金是由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集中申购价格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集中申购最低限额: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改革与发展成果,密切跟踪中国经济发展背景下产业转移、格局变迁、主题带动和企业成长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集中申购规模目标:
本基金不设集中申购规模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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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集中申购期
(1)本基金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9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2)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集中申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集中申购方式
本基金集中申购采取金额集中申购的方式。
2、集中申购费率
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不超过1.2%,按照集中申购金额递减,即集中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集中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集中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集中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集中申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表: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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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集中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集中申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当集中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
集中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3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集中申购期产生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集中申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300,000/(1+1.20%)=296,442.68元
集中申购费用=300,000-296,442.68=3,557.32元
集中申购份额=(296,442.68+30)/1.00=296,472.68份
即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3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集中申购期产生利息为30元,可得到296,472.68份基金份额。
3、集中申购限制
(1)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集中申购,对单一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间累计集中申购份额不设上限。
(2)集中申购最低限额: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4、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但集中申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混合(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QDII)、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集中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集中申购。
2、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集中申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集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10)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集中申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集中申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集中申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集中申购需准备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集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集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集中申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集中申购款项,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集中申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集中申购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集中申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集中申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集中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集中申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集中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集中申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集中申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集中申购只需准备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集中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集中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集中申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集中申购款项,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集中申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集中申购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集中申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集中申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集中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集中申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动用。
2、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时产生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集中申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时产生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在集中申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原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为原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七、本次集中申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 6606006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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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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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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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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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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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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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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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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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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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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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 系 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