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对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份额代码:016223),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原份额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新增基金份额的费率和相关业务安排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为0.25%/年。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E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的升降级机制。
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原合同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部分 释
义
51、基 金 份 额 分 类 :本 基 金 根 据 销 售 服 务 费 和 注
册登记机构 的不同 分设 四类 基金份 额:A 类 基金
份 额 、B 类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D 类 基 金
份额。四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设 不 同 的 基 金 代 码 ,并 分
别公 布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和注册
登记机 构的 不同 分设五 类基 金 份 额 :A 类 基 金 份
额 、B 类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D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E 类 基金 份额。五 类基 金份 额分设 不同 的基 金
代码 ,并分 别公 布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第二部分 释
义 新增
56、E 类基金 份额 :指按 照 0.25%年费 率计 提销 售
服 务 费 并 登 记 于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金
份额 类别 。该类份 额不 适用 基金份 额的 升 降 级 机
制。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 当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时, 本基金将设 C 类和 D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 费率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 代码 ,并单独 公布 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当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时, 本 基金 将设 C 类、D 类和 E 类三 类基 金份
额 ,三类 基金 份额 按照不 同的 费率 计提销 售 服 务
费 ,三 类 基 金 份 额 单 独 设 置 基 金 代 码 ,并 单 独 公
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
本 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升 降 级 的 数 量 限 制 及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
本 基 金 E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适 用 上 述 份 额 升 降
级机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 份额 除外)升
降级 的数 量限 制及规 则,由 基金 管理人 在招 募 说
明书中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四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 公
式相同,具体如下: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本 基 金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E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基金份额升降级。
五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相同,具体如下: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份
额的 收益 分 配 为 “每 日 分 配 ,按 日 支 付 ”。本 基 金
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为基准,为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 且 每 日 进 行 支
付。……
5、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份
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 配时 ,每日 收益支 付方
式只 采用 红利再 投 资(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方 式 ,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收 益 分 配 为 “每 日 分 配 ,按 日
支付 ”。本基 金根 据每日 基金 收益 情况,以 每 万 份
基 金已实 现收 益为 基准 , 为 C 类基 金份 额 、D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5、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进行收 益计 算并 分配时 ,每
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 再投资 (即红 利转 基
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 赎回 基金 份额获 得现
金收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 基金 C 类基 金 份 额 和 D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日例 行对 当天 实现的 收益 进行 收益结 转(如 遇
节 假日 顺延), 每 日例 行的 收益结 转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 基金 C 类基 金份 额 、D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 进行 收
益 结 转(如 遇 节 假 日 顺 延),每 日 例 行 的 收 益 结 转
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法律法规更新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更新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附件1:《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原协议
章节 原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 开放式 基金 的资 金清算 、数
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开 放 日 14:00 之 前 将
前一 个 开 放 日 经 确 认 的 基 金 申 购 金 额 和 赎 回 份
额以 书 面 形 式 并 加 盖 业 务 专 用 章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对 传 递 的 申 购 、赎 回 数 据 的 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 回等 款项采 用轧 差交 收的结 算
方式,最晚不迟于 T+2 日 上午 11:00 前在 登记机
构结算备付金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 金为 净应收 款,基 金托 管人应 及
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 对 于未 准时到 账的 资金 ,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划付 。对于 未准 时划付 的
资金, 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划付 ,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 基金管 理人 承担 。后果严 重
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申购 、赎回 、转换 开放式 基金 的资 金清算 、数
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5:00 之前将前
一 个 开 放 日 经 确 认 的 基 金 申 购 金 额 和 赎 回 份 额
以 双方 约定的 方式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对 传 递 的 申 购 、赎 回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 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
方 式,最 晚不 迟于 T+2 日 上午 15:00 前在 基 金 登
记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 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 查收 资金 是否到 账, 对 于未 准时到 账的 资 金 ,
应及 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划付 。对于 未准 时 划 付 的
资 金, 基 金托 管人应 及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划 付 ,
如系 基金管 理人 的原 因造成 ,责任 由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后 果严 重的基 金托 管人 应向中 国证 监 会 报
告。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每 日 分 配 、按 月 支 付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基金 收 益 情 况 , 以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为 基
准 ,为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每 月 集
中支付。投资人当 日收 益分配 的计 算保 留到小 数
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 去尾 原则处 理,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5、本基金每日 进行 收益计 算并 分配 ,每月累
计收 益支 付方 式只采 用红 利再 投资(即 红 利 转 基
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
金收益 ;若 投 资 人 在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时 ,其 累
计收 益 为 正 值 , 则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相 应 的 基 金 份
额,其累计收益为负 值,则缩 减投 资人 基金份 额。
投 资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其 对 应 收 益 将 立 即 结
清;若 收 益 为 负 值 ,则 从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款 中 扣
除;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和 B 类 基金 份额 的
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
日基金 收益 情况 ,以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 为 基
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 金份额 的投 资人 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 付。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D 类基金 份额 和 E 类 基金份 额 的 收
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 C 类基 金份 额、D 类 基金份 额和 E 类基 金份额
的投 资人 每日 计算当 日收 益并 分配,且 每日 进 行
支付 。投资人 当日 收益 分配的 计算 保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
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5、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和 B 类 基金 份额 每
日进 行收 益计 算并 分配,每 月累 计收 益支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方 式 ,投
资人 可通 过赎 回基 金份额 获得 现金 收益;若 投 资
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
为投资 人增 加相 应的基 金份 额,其 累计收 益 为 负
值 ,则 缩 减 投 资 人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时,其 对应 收益 将立即 结清 ;若收 益为负 值 ,则
从投资人 赎回基 金款 中扣 除;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
额 、D 类基金 份额 和 E 类 基金份 额每 日进 行 收 益
计算 并分 配时 ,每日收 益支 付方 式只采 用红 利 再
投 资(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方 式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赎
回基 金份 额获 得现金 收益 ;投资 人在当 日收 益 支
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
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
份额不 变;基 金管 理人将 采取 必要 措施尽 量 避 免
基 金净 收益小 于零 , 若当 日净收 益小 于零 时 ,则
相应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 本 基 金 每 月 例 行 对 上 月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益 结转(如 遇 节 假 日 顺 延),每 月 例 行 的 收 益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B 类 基 金 份 额
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 进行 收益结 转 (如 遇
节 假日 顺延), 每 月 例 行 的 收 益 结 转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D 类 基金 份额 和 E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日 例 行 对 当 天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 转(如 遇 节 假 日 顺 延),每 日 例 行 的 收 益 结 转 不
再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费
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对于 由 B 类 降级 为 A 类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 其降 级后 的下一 个工 作
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 额的 费率。B 类 基金 份额 的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 级 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 销售 服务 费率 应自其 升
级 后的 下一个 工作 日 起 享 受 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费
率。
本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对于 由 D 类 降级 为 C 类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年销 售服 务费 率应自 其降 级确 认日起 适用 C
类基金份额 的费 率。D 类 基金 份额的 年销 售服 务
费率为 0.01%,对于由 C 类升 级为 D 类 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年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 升级 确认日 起
享受 D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 金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E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基金份额升降级。
五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 公
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每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销 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确认日起适用 A
类基 金份额 的费 率。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率 为 0.01%,对 于由 A 类升 级为 B 类 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年 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 升级 确 认 日 起
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对于由 D 类降级为 C 类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确认日起 适用 C
类基 金份额 的费 率。D 类 基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率 为 0.01%,对 于由 C 类升 级为 D 类 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年 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 升级 确 认 日 起
享受 D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 基 金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E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基金份额升降级。
五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法律法规更新和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更新的内容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