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中欧丰泰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07月21日
送出日期:2022年07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丰泰港股通混合 基金代码 016297
基金简称A 中欧丰泰港股通混合A 基金代码A 016297
基金简称C 中欧丰泰港股通混合C 基金代码C 016298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罗佳明 2011年04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采用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即不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以调整投资组合中的大类资产配置,从变化的市场条件中获利,并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在行业配置上,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力比较因素,形成行业配置。 A股投资策略上,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前景、资产及权益价值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反复推敲测算公司的合理价值;对公司合理价值的评估,注重安全边际,选择能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上, 本基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筛选: -治理结构与管理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 -集中投资各行业中最好的生意: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等; -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空间; -估值合理。 债券投资策略上,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丰泰港股通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500万元≤M 1000.00元/笔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除外)认购/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认购费C: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赎回费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C 0.8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
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
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
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3、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
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
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
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
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
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
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
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
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
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
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
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
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
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8、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
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
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
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
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交易价
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深港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
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
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
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
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
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
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
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9、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
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
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
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
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
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
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0、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
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
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
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2)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
面临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3)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
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
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
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4)外部监管风险: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
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
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
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
加担保物时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的
要求履行义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
融资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
风险。
11、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
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
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
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
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
基金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
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丰泰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丰泰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丰泰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