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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康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01632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4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泰康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泰康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康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
起A
泰康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
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6325 016326
注:-
2.5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2]52707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3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3年4月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39
份额级别
泰康北交所精选两年
定开混合发起A
泰康北交所精选两年
定开混合发起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7,156,518.66 943,438.62 28,099,957.2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
元)
4,529.24 324.92 4,854.1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27,156,518.66 943,438.62 28,099,957.28
利息结转的份额4,529.24 324.92 4,854.16
合计27,161,047.90 943,763.54 28,104,811.4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0% 0.0000%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3,305,972.06 2,721.04 3,308,693.1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12.1717% 0.2883% 11.772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
的日期
2023年4月7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大于10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 -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10,000,450.04 35.5827% 10,000,450.04 35.5827%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于3年
其他- - - - -
合计10,000,450.04 35.5827% 10,000,450.04 35.5827%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于3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