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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自2022年8月26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0049,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6334;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A 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C
管理费率(年费率) 1.1%/年 1.1%/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30%/年 0.30%/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单笔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Y<7日 1.50%
7日≤Y<1年 0.5% Y≥7日 0%
1年≤Y<2年 0.25%
Y≥2年 0%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10元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以此类推。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s://www.chtfund.com/
1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3)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文化创意园310栋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站:www.simuwang.com
1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1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www.xzsec.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站:https://www.jiyufund.com.cn
2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2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二、释义 无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同基金托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同基金托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分别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截止时间后计算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如因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截止时间后计算开放日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如因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2、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当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及序号修改。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4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5、本条第(一)款第5至第15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一个估值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一个估值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及序号修改。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4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5、本条第(一)款第5至第15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现金差额的计算、预估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现金差额的计算、预估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5、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5、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当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二、基金费用 无 增加“(三)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及序号修改。
十二、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前予以披露。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前予以披露。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