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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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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84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于2021
年11月26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于2022年8月10日,增设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E类基金份额,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相
应变更。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
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
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
化的相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
反之则风险高。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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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增加E类基金份额而进行相应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8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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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一、基本情况 .................................................. 21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 21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22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九、基金的投资 ................................................ 41
十、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侧袋机制 ................................................ 75
十八、风险揭示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8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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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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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多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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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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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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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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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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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的基金份额
62、E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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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
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林惠先生,董事长。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兼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
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经理、
运营总监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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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财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副部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杭州市实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集团职工监事、杭州
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诺亚(中国)财富管理
中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邦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清瀚叶
科创文化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裁,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春庭先生,董事。历任武警绍兴市支队司令部见习参谋、副连职参谋;
武警浙江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副连职助理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浙江财
政证券公司稽核部职员、经理助理、富阳营业部副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
限责任公司富阳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核部副经理、计
划财务部副经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清算存管中心(筹)负责人(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部(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经理。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
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
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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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
六届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长,
上海市第十三、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
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业务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
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硕
士生导师,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
海市企业清算协会副会长,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战略与产品部总经理,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总经理、职工监
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徐春庭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学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市
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经理;建行上海
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
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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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运营总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
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信息官、运营总监。
4、督察长
吴林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5、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罗晓倩女士,复旦大学投资学硕士。历任友邦保险、国华人寿、汇添富基
金、华福基金、东吴证券。2016年5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收
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闫梦璇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经新闻专业硕士。历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创新融资部投融资助理。2014年9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固收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10月22日
林洪钧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力学与工程科学本科。历任国泰君
安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客户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金融研究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基金
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兴证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收总监。2018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春庭先生,董事、总经理;
金梓才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朱海东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基金经理;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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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倩女士,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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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
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
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
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
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
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
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
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
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
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
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
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
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
防线,以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
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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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
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
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
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
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
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
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险
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针
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管
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
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
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
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
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
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进行开展,
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
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
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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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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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1542.449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一)托管业务概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2 月 6 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
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
行一级法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
导程序并于 2007 年成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 100.15 亿元,下辖 17 家分行,
218 家分支机构,员工总数近 13000 余人。
2014 年 4 月 9 日,南京银行获得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南京银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等牌
照齐全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优势,托
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
司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托管、证券公司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QDII 资金托管等业务。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托管规
模达 1.71 万亿。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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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 2013 年,下设业务运营部、内控稽核部等六
个内设部门,现有员工 50 余人,其中从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
信息披露、内控稽核的人员 30 余人。
(三)托管系统情况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由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建,使用的是市场上主流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能支持目前市场上大多数
基金托管业务,且与本行的其他业务系统严格分离。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南京银行建立了涵盖范围齐全、职责边界较为清晰的全面风险管理治理
架构。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部,配备内控稽核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工作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
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
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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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刘为臻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楼)16 层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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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公司电话:(021)22288888
公司传真:(021)22280000
签章会计师:朱宝钦、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朱宝钦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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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
国证监会2019年12月9日证监许可[2019]278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4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0元计算,基金募
集期共募集200,062,207.04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2.05份),本次
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12户。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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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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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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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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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
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暂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若本
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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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
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200 万 0.5%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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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Y<30 日 0.1%
Y≥30 日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
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
金销售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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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3)E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E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0.8%)=4960.32 元
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 元
申购份额=4960.32/1.1280=4397.4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可得到 4397.45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2,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2,000/1.1280=1,773.0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2,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可得到 1,773.05 份 C 类基金份额。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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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2,000 元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2,000/1.1280=1,773.0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2,000 元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可得到 1,773.05 份 E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四: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五天后决定
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1.50%=172.2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五天后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07.8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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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
一并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在规定期限内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
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开通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开通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基金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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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
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
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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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
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
额转让业务。
(十八)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
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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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
稳健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走势和货币政策四个方面
的分析和预测,确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券种收益率、信用趋势和风险的
潜在影响。本基金注重组合的流动性,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上而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下确定大类债券资产配置和信用债券类属配置,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信用债
券的结构,依然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个券的策略,在获取持有期收益的基础上,
优化组合的流动性。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
未来的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除了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影响之外,还将
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回购及市场
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趋势的预测,据此调整
债券投资组合。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策略;当预
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型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在投资市场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变化、流动性情况和
市场规模等,相机调整不同市场的信用债券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
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和信用债券供求关系分析等,综合考虑流
动性、绝对收益率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不
同信用级别的信用债券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4、精选个券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内部信用评级分析系统,针对发债主体和具体债券项
目的信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跟踪。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管理水平和公
司财务状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地位及竞争情况,并结合债券担保
条款、抵押品估值、选择权条款及债券其他要素,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和
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细致调研,并做出综合评价,着重挑选信用评级被低估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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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良好,信用评级有可能被上调的券种。
5、息差策略
在综合考虑债券品种的票息收入和回购利率后,在控制组合整体风险的
基础上,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利率的债券,
通过正回购操作来博取超额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
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
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估其内在价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
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除上述(2)、(9)、(11)、(12)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
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
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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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
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
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
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变更名称,
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
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