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利盈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利盈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64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0 天的滚动运作期,除基金合 同另有 约定
外,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第 一个运 作期 指基金 合同生 效日 (对认购 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 (对申购 份额 而言,下 同)起(即 第一 个运作
期起始日),至 基金合 同生效 日或 基金份 额申购 申请 日后的 第 60 天(即 第一
个运作期到期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 第二个运作
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即第二个运作期 到期日 。 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 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
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利盈 60 天 滚动持 有中
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国泰 利盈 60 天滚动 持有中 短债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利盈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A 国泰利盈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483 016484
该分级 基金是 否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定 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是 是
注: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
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
认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若对本基金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 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
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10%
M≥10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
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用
由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0 天的滚动运作期,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
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
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
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为
零。
5.1.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 A/C 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 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 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 如投资者在
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
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00.00 份。除直销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
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
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
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
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除
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
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
供 7×24 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 APP 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7.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