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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06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弘新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07781
基金简称C 天弘弘新混合发起C 基金代码C 016509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8月21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1 杜广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7月15日
基金经理2 胡彧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3月1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自2022年08月17日起,增设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获取平稳收益,并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回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个股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 详见《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 -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N 0.00%
注: 天弘弘新混合发起C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0%
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
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2)《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
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其他风险: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投
资特定品种可能引起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
95046]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