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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
基金主代码 0165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2]1774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3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年9月1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132
份额类别 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A人民币 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C人民币 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A美元现汇 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C美元现汇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535,021.93 3,147,335.27 1,367.66 1,378.56 13,685,103.4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3,631.08 48.62 - - 3,679.7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535,021.93 3,147,335.27 1,367.66 1,378.56 13,685,103.42
利息结转 3,631.08 48.62 - - 3,679.70
的份额
合计 10,538,653.01 3,147,383.89 1,367.66 1,378.56 13,688,783.12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3,600.36 - - - 10,003,600.3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4.9230% - - - 73.078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3 683.83 689.28 1,473.1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0032% 50.0000% 50.0000% 0.010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 - - - -
其中: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2年9月15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3,600.36 73.0788% 10,003,600.36 73.0788% 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3,600.36 73.0788% 10,003,600.36 73.0788% 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
13,682,357.20元、人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3,679.70人民币元,美元现汇净认购金
额为398.42美元、美元现汇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0.00美元。上表“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中美元现汇净认购金额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美元现汇认购资金产生的利
息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即
1美元对人民币6.8928元折算为人民币。
(2)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0.14507892美元计算(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
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募集期间募集及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3,688,783.12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13,686,036.90份、
美元基金份额为2746.22份。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
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
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
易确认情况。
(4)根据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嘉实纳斯达克100
指数发起(QDII)A人民币:016532,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C人民币:016533,
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A美元现汇:016534,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
C美元现汇:016535)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
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
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