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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65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
定投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混合 A 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混合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553 016554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2 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
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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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 万 1.2%
2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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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
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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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相关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代销机构
1、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混合 A: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混合 C: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
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鑫悦 1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
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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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