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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8月29日
送出日期:2022年0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精选成长混合C 基金代码016562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09月0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朱睿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07月02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
注: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08月31日新增C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自下而
上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
95%,其中投资于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股票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
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赎回费
N <7天1.5%
7天 ≤ N < 30天0.5%
30天≤ N 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
托管费0.25%
销售服务费0.6%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成长性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主要包括:
1)某时间段内,成长性股票不能反映整个证券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风险;
2)本基金“自下而上”的精选成长股票组合构建方法容易造成对某一行业或企业持仓过于集中的
情况,一旦判断错误,对基金组合的整体收益会产生较大影响;
3)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
4)本基金使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股,使用的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的选取
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
5)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或公司利润增长率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在本基金的
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公司利润的增长率、预期未来几年主
营业务收入和公司利润的增长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预测不准确会增加投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
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2)新股申购风险
新股上市并非绝对赚钱。在全流通发行的前提下,由于先有机构的询价,所以对新股的定价更趋
市场化,发行价与上市首日开盘价格间的差价可能会逐渐缩小。偶然性的跌破发行价并非是不可能的
事情,特别是遇上行情低迷之时,或者碰到基本面欠佳,发行市盈率过高的个股上市,都存在跌破发
行价的可能性。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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