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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红利价值混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8月24日起对金鹰红利价值混合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鹰红利价值混合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563),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金鹰红利价值混合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10002),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一)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210002 016563
基金简称 金鹰红利价值混合A 金鹰红利价值混合C
(二)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2年8月24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附件一:《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二、释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颁布、1999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并在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5%。本基金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本基金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5%。本基金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本基金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对应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对应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对应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对应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王铁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人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人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三)注册登记人履行如下职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三)注册登记人履行如下职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十八、基金财产估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十、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附件二:《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王铁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将估值表等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将估值表等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当基金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5、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当基金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5、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为15年以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