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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鼎津一年定开债发起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6673
式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1日-
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起满1年的期
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
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
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
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每个开放期前公告。
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
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
以此类推。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12月21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鲍越愚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1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求
投资目标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以
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比例的规定。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
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
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6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0.40%-非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500万元0.20%-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
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
(直销)
M<100万元0.8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0.50%-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300万元≤M<500万元0.30%-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
(直销)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10%--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别
管理费0.3%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81,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息披
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实施侧袋机制等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本
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
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
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类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
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
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
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6、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
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
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
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
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
的风险。
7、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2)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3)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