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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广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广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4年5月30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方案
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备注
M<500 万元 0.80% 非特定投资主体
M≥500 万 1,000 元 / 笔 非特定投资主体
M<500 万元 0.08% 特定投资主体
M≥500 万 1,000 元 / 笔 特定投资主体
修改为: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备注
M<500 万元 0.30% 非特定投资主体
M≥500 万 1,000 元 / 笔 非特定投资主体
M<500 万元 0.03% 特定投资主体
M≥500 万 1,000 元 / 笔 特定投资主体
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6)职业年金计划;7)养老目标基金;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二、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广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5月30日起生效。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