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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渤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28 日
建信渤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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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渤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渤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7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渤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建信渤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渤泰债券 A 建信渤泰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715 0167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免长
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
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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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
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建信渤泰债券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0.80% -
100 万≤M<200 万 0.50% -
200 万≤M<500 万 0.30% -
M≥500 万 1,000.00 元/笔 -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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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费率并另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建信渤泰债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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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00%
建信渤泰债券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00%
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 7 日以上(含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少于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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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
3、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4、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
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 10 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
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具体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的相关公
告。
5、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6、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并公告。
7、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本基金转换业务
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
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
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
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
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
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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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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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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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
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
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