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QDII)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40021
(QDII)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6742
(QDII)C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中国银行(香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Hong
港)有限公司
Kong)
Limited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17日-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1年5月17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翁启森
证券从业日期1994年8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1年5月17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苏圻涵
证券从业日期2004年6月1日
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1月3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中长期资本增值,力求为
投资目标
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英国等
投资范围
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东亚及东盟区域市场,包括韩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
泰国等证券市场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投资范围亦包
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指的大中华地区企业是企业注册地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地属于中国
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区域范畴内。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5%的股票资产投
资于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英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地区企业,不高于15%
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东亚及东盟区域市场;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别
管理费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3%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0.5%销售机构
务费
审计费
38,5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息披
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QDII)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8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1、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2、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再投资风
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国别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其他风险。
3、本基金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英国等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华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
托凭证,这类企业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产业竞争环境、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等
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波动性。
本基金也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税务政策、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
地区受到限制,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同
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