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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睿投”)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睿投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6950),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鹏华睿投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满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7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满3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达180日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睿投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睿投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鹏华睿投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睿投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鹏华睿投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睿投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收
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销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
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
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
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
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