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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8月29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 基金代码 016997
基金简称A 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A 基金代码A 016997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3月0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游 2023年03月01日 2007年07月2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平衡混合型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
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评估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品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形成对大类资产预期收益及风险的判断,持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遵循重点投资优势产业与行业内精选个股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充分研究行业竞争格局,精选有投资价值的产业;在充分研究公司商业模式、竞争优势、公司成长空间的背景下,结合估值水平,注重安全边际,选择内在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1)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通过行业景气度和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就行业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在行业景气度方面,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在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公开信息(包括财务数据)、第三方研究报告和研究员调研的结果,对目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优势产业及其相关行业内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构成本基金的投资组合。1)定性分析:一是公司治理方面,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将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相对稳定、管理规范、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信息透明的上市公司。二是科研能力方面,选择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广阔并且在行业内具备一定技术壁垒的公司。三是竞争优势方面,重点考察公司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质或非物质资源,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2)定量分析:一是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
股票。二是盈利能力方面,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三是成长性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成长性指标,包括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等,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对上市公司进行系统性分析,其中偏重:估值采用多种估值方法,包括P/E(预期)、P/B、PCF、PFCF、相对于NAV的溢/ 折价、DDM、ROE,与历史、行业和市场的比较。①成长性:EPS 增长率、ROE 趋势、行业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以及增长来源。注重选股,选择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偏好具有优异管理能力及效率的公司。②独立思考:领先市场共识,寻找未被充分挖掘的企业。③注重估值:严谨基本面分析,判断合理估值水平,给予目标价。④长期投资:注重现金分红及资本增值,愿意承受短期盈余增长波动。(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1)债券投资策略。(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3)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4、衍生产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投资策略。(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5、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可投资A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万 1.5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3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0≤M<100万 0.15%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08% 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03% 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75% 场外份额
30天≤N<180天 0.50% 场外份额
N≥180天 0.00% 场外份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
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
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
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
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2、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1)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1)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
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
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在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形下,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
金融衍生品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基差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3)第三方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
①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合约,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经纪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
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②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交易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会员单位,或该会员单
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交易场所
对该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相关交易保证金头寸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
失。
(2)投资股票期权的特定风险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
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
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
类操作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
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
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
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
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
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
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
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
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变化出现
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
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换存托人、
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
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
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5、与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
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
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
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出现高集
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
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
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这将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产生风险。
6、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投资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投资北交所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
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
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
他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
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
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交所个股
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
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
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
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
在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