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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7日17:00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等所需的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董盛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31日,即该日下午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下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27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董盛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7月31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盛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7103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电话:021-62178903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21进行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一、《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二、《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三、《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本次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具体赎回费率调整方案的实施日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附件二:
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11月16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赎回费率调整方案的实施日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或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保持不变,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基金原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不得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80日 0.75%
180日≤N<365日 0.50%
N≥365日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不得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80日 0.75%
180日≤N<365日 0.50%
N≥365日 0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附件三: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表决票应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7日17:00止的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董盛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或其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本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gtja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号”,指持有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号。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参加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6.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持有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