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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7214;C类基金份额017215)于2022年10月2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9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已于2023年4月2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7月19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了更好的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4月24日,并自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其他有关信息: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本基金的发行文件,了解本基金的其他详细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