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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417),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136)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0-6
7-29
30及以上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
0.5%
0%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100%
10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六)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七)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1月10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
附件:《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第 一 部 分
前言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修订前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
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八、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订后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
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
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首
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
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 十 七 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
同 的 变 更、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
相关费率。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
认。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八、基金资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
分配
十、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
用
十六、基金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终止与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修订前
指定媒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0-38797888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
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按
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修订后
规定媒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
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400 881 8088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
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按
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
关费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
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
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
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