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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的《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12月2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17534。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N<7日
N≥7日
赎回费率
1.50%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取的注册登记费用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首次申购任一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完善表述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和释义
第 二 部
分 基 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修改前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三、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
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A类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C类份额”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三、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 五 部
分 富 国
天利增长
债券投资
基金基本
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额的认
购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的申购与
赎回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
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四、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
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
后端申购费用。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
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
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
减免不构成对其它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
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
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
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
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
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
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
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基金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本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
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在扣除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取的注册登
记费用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
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
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
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
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等,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
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
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
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
过3%,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
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
免不构成对其它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方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
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
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
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
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二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
取的注册登记费用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的25%
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
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
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
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收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
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
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
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
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
规定执行。
七、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
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
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
格的基础。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错误达到或超过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
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
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
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中第4-8项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7、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按除息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
执行。
七、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5、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十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