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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赎回含转换转出)及赎回后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1 007044 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道沪深300增强A
2 007045 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道沪深300增强C
3 017644 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A
4 017645 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C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12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外的其他方式(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上述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本次不进行调整。
2、自2023年12月18日起,上述基金单笔赎回(含转换转出)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上述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3、自2023年12月18日起,上述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份。即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上述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高于上述规定,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的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认真查阅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